openSUSE:Xfce 软件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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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fce 软件包约定

摘要

  • 通常 specfile 指南中关于概要的规定 适用
  • 在引用 Xfce 时,使用“Xfce 桌面环境”或“Xfce”(注意大小写)
  • 子包不应重复概要,而应有自己的概要。对于开发或文档,通用的“Foo 的开发文件”或“Foo 的文档”就足够了

描述

  • 通常 specfile 指南中关于描述的规定 适用
  • 描述应包含软件包包含的内容的摘要,这对于用户来说是有意义的
  • 不要在子包中重复主软件包的描述,而应提供一个单独的描述,该描述可以引用主软件包,例如“此软件包包含开发应用程序所需的开发文件。”或“此软件包提供 foo 的 HTML 文档。”

网址

补丁

  • 始终按照 补丁指南 中概述的方式使用补丁标签
  • 在 changelog 中提及添加和删除的补丁及其目的
  • 请记住在适用时将补丁发送到上游

品牌

  • 添加注释以描述以 # BRAND: 开头的品牌文件,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 有关品牌的约定

文件

  • 所有内部文档应安装在 /usr/share/xfce4/INTERNAL_NAME/html/
    • 某些 Xfce 软件包被硬编码为直接在 /usr/share/doc 下安装文档,可能需要进行补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