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enSUSE:Xfce 软件包约定
Xfce 软件包约定
摘要
- 通常 specfile 指南中关于概要的规定 适用
- 在引用 Xfce 时,使用“Xfce 桌面环境”或“Xfce”(注意大小写)
- 子包不应重复概要,而应有自己的概要。对于开发或文档,通用的“Foo 的开发文件”或“Foo 的文档”就足够了
描述
- 通常 specfile 指南中关于描述的规定 适用
- 描述应包含软件包包含的内容的摘要,这对于用户来说是有意义的
- 不要在子包中重复主软件包的描述,而应提供一个单独的描述,该描述可以引用主软件包,例如“此软件包包含开发应用程序所需的开发文件。”或“此软件包提供 foo 的 HTML 文档。”
网址
- 为软件包提供正确的 URL,而不仅仅是 http://www.xfce.org/
补丁
- 始终按照 补丁指南 中概述的方式使用补丁标签
- 在 changelog 中提及添加和删除的补丁及其目的
- 请记住在适用时将补丁发送到上游
品牌
- 添加注释以描述以
# BRAND:开头的品牌文件,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 有关品牌的约定
文件
- 所有内部文档应安装在
/usr/share/xfce4/INTERNAL_NAME/html/下- 某些 Xfce 软件包被硬编码为直接在
/usr/share/doc下安装文档,可能需要进行补丁
- 某些 Xfce 软件包被硬编码为直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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