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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协议 openSUSE® Leap 16.0

本协议规范您下载、安装或使用 openSUSE Leap 16.0 及其更新的行为,无论通过何种交付机制。openSUSE Leap 16.0 是根据美国版权法下的集体作品。在以下条款的约束下,The openSUSE Project 授予您本集体作品的许可,该许可依据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版本 2。通过下载、安装或使用 openSUSE Leap 16.0,您同意本协议的条款。

openSUSE Leap 16.0 是一个模块化 Linux 操作系统,由数百个软件组件组成。每个组件的许可协议通常位于该组件的源代码中。除包含“openSUSE”商标的某些文件(如下文所述)外,组件的许可条款允许您复制和重新分发该组件。在某些固件文件可能除外的情况下,组件的许可条款允许您复制、修改和重新分发该组件,以源代码和二进制代码形式。本协议不限制您根据任何特定组件的许可条款享有的权利,也不授予您超越任何特定组件许可条款的权利。

openSUSE Leap 16.0 及其每个组件,包括源代码、文档、外观、结构和组织,均受 The openSUSE Project 和其他方的版权保护,并受版权和其他法律保护。openSUSE Leap 16.0 或任何组件或其任何副本的所有权将归上述方或其许可方所有,并受适用许可的约束。“openSUSE”商标是 SUSE, LLC. 在美国和其他国家/地区的商标,经授权使用。本协议允许您分发未经修改或修改的 openSUSE Leap 15. 副本,并使用“openSUSE”商标,前提是您遵循 The openSUSE Project 位于 https://en.opensuse.net.cn/Legal 的商标指南。无论 openSUSE Leap 16.0 是否经过修改,您都必须遵守这些商标指南。

除非本协议或特定组件的许可中另有明确规定,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OPENSUSE Leap 16.0 和组件均按“原样”提供和许可,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无论是明示的还是暗示的,包括对适销性、所有权、非侵权或特定用途适用性的暗示保证。The openSUSE Project 不保证 openSUSE Leap 16.0 中包含的功能将满足您的要求,也不保证 openSUSE Leap 16.0 的运行将完全没有错误或与附带文档中描述的内容完全一致。使用 OPENSUSE Leap 16.0 风险自负。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The openSUSE Project(及其许可方、子公司和员工)不对您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包括直接的、偶然的或间接的损害赔偿、利润损失或节省损失,这些损害赔偿因使用或无法使用 openSUSE Leap 16.0 而产生,即使 The openSUSE Project 已被告知可能发生此类损害。在限制损害赔偿排除或限制的管辖区域,The openSUSE Project(及其许可方、子公司和员工)的累计责任限制为 50 美元,或者如果未允许此类限制,则限制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

您承认 openSUSE Leap 16.0 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EAR”)约束,并同意遵守 EAR。您不得直接或间接将 openSUSE Leap 16.0 出口或再出口到:(1) 受到美国出口限制的任何国家;(2) 任何您知道或有理由知道将使用 openSUSE Leap 16.0 设计、开发或生产核武器、化学武器或生物武器,或火箭系统、空间发射载具和探空火箭,或无人机系统的最终用户;或 (3) 任何已被美国政府联邦机构禁止参与美国出口交易的最终用户。通过下载或使用 openSUSE Leap 16.0,您同意上述内容,并声明和保证您不位于、受控制于或为上述任何国家/地区的国民或居民,也不在任何此类名单上。此外,您有责任遵守您所在司法管辖区可能影响您进口、出口或使用 openSUSE Leap 16.0 的任何当地法律。请在出口受 EAR 约束的物品之前,查阅工业与安全局网页 www.bis.doc.gov。获得任何必要的出口批准是您的责任。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不可执行,这不会影响其余条款的可执行性。本协议将受犹他州法律和美国法律管辖,不考虑任何冲突法条款,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适用。本协议构成了您与 The openSUSE Project 之间关于其主题事项的完整理解和协议,并且只能通过双方签署的书面形式进行修改。除非经由一方的 duly authorized 代表以书面形式签署,否则对本协议下任何权利的放弃均无效。对任何违反或未履行义务所产生的任何过去或现在的权利的放弃,不得被视为对本协议项下未来权利的放弃。美国政府的使用、复制或披露受 FAR 52.227-14 (2007 年 12 月) Alternate III (2007 年 12 月)、FAR 52.227-19 (2007 年 12 月) 或 DFARS 252.227-7013(b)(3) (1995 年 11 月) 或适用的后续条款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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