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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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 3,2007 年 6 月 29 日

版权所有 © 2007 自由软件基金会,公司。<http://fsf.org/>

允许所有人复制和分发本文档的副本,但禁止修改。

序言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是一种免费的、著作权共享(copyleft)的软件及其他类型作品的许可证。

大多数软件和其他实用作品的许可证旨在剥夺您分享和修改作品的自由。与此相反,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旨在保证您分享和修改程序所有版本的自由——确保它对其所有用户来说始终是自由软件。我们自由软件基金会将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用于我们的大部分软件;它也适用于作者以此方式发布的任何其他作品。您也可以将其应用于您的程序。

当我们谈论自由软件时,我们指的是自由,而不是价格。我们的通用公共许可证旨在确保您拥有分发自由软件副本的自由(如果您愿意,可以为此收费),确保您收到或可以获得源代码,确保您可以修改软件或将其部分用于新的自由程序,并且确保您知道您可以做这些事情。

为了保护您的权利,我们需要防止他人剥夺您这些权利或要求您放弃这些权利。因此,如果您分发软件副本或修改软件,您将承担某些责任:尊重他人自由的责任。

例如,如果您分发此类程序的副本,无论是免费还是收费,您都必须将您所获得的相同自由传递给接收者。您必须确保他们也能收到或获得源代码。您还必须向他们展示这些条款,以便他们了解自己的权利。

使用 GNU GPL 的开发者通过两个步骤保护您的权利:(1) 对软件主张版权,以及 (2) 提供此许可证,授予您复制、分发和/或修改它的法律许可。

为了开发者和作者的保护,GPL 明确规定本自由软件不提供任何担保。为了用户和作者的利益,GPL 要求修改版本必须标记为已更改,以免其问题被错误地归咎于先前版本的作者。

某些设备被设计为拒绝用户安装或运行其中软件的修改版本,尽管制造商可以做到这一点。这从根本上与保护用户修改软件自由的目标不符。这种滥用的系统性模式发生在供个人使用的产品领域,而这正是最不可接受的地方。因此,我们设计了本版本的 GPL,以禁止这些产品中的这种做法。如果此类问题在其他领域大量出现,我们随时准备在 GPL 的未来版本中将此规定扩展到这些领域,以保护用户的自由。

最后,每个程序都不断受到软件专利的威胁。国家不应允许专利限制通用计算机上软件的开发和使用,但在允许专利的国家,我们希望避免专利应用于自由程序可能使其实际上成为专有程序的特殊危险。为了防止这种情况,GPL 确保专利不能用于使程序成为非自由的。

复制、分发和修改的具体条款和条件如下。

条款和条件

0. 定义。

“本许可证”指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版本 3。

“版权”也指适用于其他类型作品(例如半导体掩膜)的类似版权的法律。

“本程序”指根据本许可证授权的任何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每个被许可方均称为“您”。“被许可方”和“接收者”可以是个人或组织。

“修改”作品是指复制或改编作品的全部或部分,以需要版权许可的方式进行,但制作精确副本除外。由此产生的作品被称为早期作品的“修改版本”或“基于”早期作品的作品。

“涵盖作品”指未修改的程序或基于该程序的作品。

“传播”作品是指对其进行任何未经许可,将使您根据适用的版权法直接或间接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但在计算机上执行或修改私人副本除外。传播包括复制、分发(无论是否修改)、向公众提供,以及在某些国家还包括其他活动。

“分发”作品是指任何能够使其他方制作或接收副本的传播形式。仅仅通过计算机网络与用户互动,而没有传输副本,不属于分发。

交互式用户界面在满足以下条件时显示“适当法律声明”:包含一个方便且显著可见的功能,(1) 显示适当的版权声明,以及 (2) 告知用户该作品不提供任何担保(除非提供担保),被许可方可以根据本许可证分发该作品,以及如何查看本许可证的副本。如果界面显示用户命令或选项列表(例如菜单),则列表中的显著项目符合此标准。

1. 源代码。

作品的“源代码”是指用于对其进行修改的首选形式。 “目标代码”是指作品的任何非源形式。

“标准接口”是指由公认的标准机构定义的官方标准接口,或者,对于特定编程语言指定的接口,是指在该语言开发人员中广泛使用的接口。

可执行作品的“系统库”包括除整个作品之外的任何内容,这些内容 (a) 包含在主要组件的正常打包形式中,但不是该主要组件的一部分,并且 (b) 仅用于使作品能够与该主要组件一起使用,或用于实现其实现以源代码形式向公众提供的标准接口。在此上下文中,“主要组件”是指可执行作品运行的特定操作系统(如果有)的主要基本组件(内核、窗口系统等),或用于生成作品的编译器,或用于运行作品的目标代码解释器。

对象代码形式作品的“相应源代码”是指生成、安装和(对于可执行作品)运行对象代码以及修改作品所需的所有源代码,包括控制这些活动的脚本。但是,它不包括作品的系统库,或用于执行这些活动但不是作品一部分的通用工具或普遍可用的自由程序(未经修改)。例如,相应源代码包括与作品源文件相关的接口定义文件,以及作品专门设计要求共享库和动态链接子程序的源代码,例如通过这些子程序与作品其他部分之间紧密的数据通信或控制流。

相应源代码无需包含用户可以从相应源代码的其他部分自动生成的内容。

源代码形式作品的相应源代码就是该作品本身。

2. 基本权限。

本许可证项下授予的所有权利在程序的版权期限内有效,并且在满足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是不可撤销的。本许可证明确确认您拥有无限的运行未修改程序的权限。只有当所运行的涵盖作品的输出,根据其内容构成涵盖作品时,才受本许可证的保护。本许可证承认您根据版权法享有的合理使用权或其他同等权利。

只要您的许可证仍然有效,您可以制作、运行和传播您不分发的涵盖作品,无需任何条件。您可以将涵盖作品分发给他人,仅用于让他们专门为您进行修改,或为您提供运行这些作品的设施,前提是您在分发所有您不拥有版权的材料时遵守本许可证的条款。那些为您制作或运行涵盖作品的人必须在您的指导和控制下,完全代表您进行,并且其条款禁止他们在与您的关系之外复制您的受版权保护材料。

在任何其他情况下的分发仅在下列条件下允许。不允许再许可;第 10 节使其变得不必要。

3. 保护用户的合法权利免受反规避法侵害。

任何涵盖作品不得根据任何适用的法律被视为有效技术措施的一部分,以履行 1996 年 12 月 20 日通过的 WIPO 版权条约第 11 条规定的义务,或类似禁止或限制规避此类措施的法律。

当您分发涵盖作品时,您放弃任何禁止规避技术措施的法律权力,只要这种规避是通过行使本许可证对涵盖作品的权利而实现的,并且您声明不打算限制作品的操作或修改,以作为对作品用户强制执行您或第三方禁止规避技术措施的法律权利的手段。

4. 分发逐字副本。

您可以按照您收到的程序的源代码的逐字副本,通过任何介质分发,但前提是您必须在每个副本上醒目且适当地发布适当的版权声明;保持所有声明本许可证和根据第 7 节添加的任何非许可条款适用于代码的通知完整无损;保持所有关于不提供任何担保的通知完整无损;并且向所有接收者提供本许可证的副本以及程序。

您可以为分发的每个副本收取任何价格或不收取任何价格,并且您可以有偿提供支持或担保保护。

5. 分发修改后的源代码版本。

您可以根据第 4 节的条款,以源代码形式分发基于本程序的作品,或从本程序修改而成的作品,但前提是您还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 a) 作品必须带有醒目通知,说明您修改了它,并注明相关日期。
  • b) 作品必须带有醒目通知,说明它是根据本许可证和根据第 7 节添加的任何条件发布的。此要求修改了第 4 节中“保持所有通知完整无损”的要求。
  • c) 您必须将整个作品作为整体,根据本许可证许可给任何获得副本的人。因此,本许可证以及任何适用的第 7 节附加条款,将适用于整个作品及其所有部分,无论它们如何打包。本许可证不授予以任何其他方式许可作品的权限,但如果您已单独获得此类权限,则本许可证不使其失效。
  • d) 如果作品具有交互式用户界面,每个界面都必须显示适当的法律声明;但是,如果本程序具有不显示适当法律声明的交互式界面,您的作品则无需使其显示。

涵盖作品与其他独立且不属于涵盖作品的自然延伸的独立作品的汇编,并且这些作品未与涵盖作品结合形成一个更大的程序,在一个存储或分发介质的卷上,如果汇编及其产生的版权不被用于限制汇编用户对各个作品所允许的访问或合法权利,则被称为“聚合”。将涵盖作品包含在聚合中并不会导致本许可证适用于聚合的其他部分。

6. 分发非源代码形式。

您可以根据第 4 节和第 5 节的条款,以目标代码形式分发涵盖作品,但前提是您还必须以以下方式之一,根据本许可证的条款分发机器可读的相应源代码:

  • a) 在实体产品(包括实体分发介质)中或其中包含目标代码,并附上固定在通常用于软件交换的耐用实体介质上的相应源代码。
  • b) 在实体产品(包括实体分发介质)中或其中包含目标代码,并附上书面要约,该要约有效期至少三年,并且在您为该产品型号提供备件或客户支持期间始终有效,向任何拥有目标代码的人提供 (1) 产品中受本许可证保护的所有软件的相应源代码副本,以通常用于软件交换的耐用实体介质形式提供,价格不超过您实际执行此源代码分发的合理成本,或者 (2) 免费从网络服务器复制相应源代码的访问权。
  • c) 随附提供相应源代码书面要约的副本,分发目标代码的单独副本。此替代方案仅允许偶尔且非商业性地使用,并且仅当您在收到目标代码时附有此类要约,并符合第 6b 款的规定时。
  • d) 通过从指定地点(免费或收费)提供访问来分发目标代码,并以相同方式通过相同地点免费提供相应的源代码的等效访问。您无需要求接收者同时复制相应的源代码和目标代码。如果复制目标代码的地点是网络服务器,则相应的源代码可以位于不同的服务器(由您或第三方运营)上,该服务器支持等效的复制设施,前提是您在目标代码旁边维护清晰的指示,说明在哪里可以找到相应的源代码。无论哪个服务器托管相应的源代码,您都有义务确保其在满足这些要求所需的时间内可用。
  • e) 使用点对点传输分发目标代码,但前提是您告知其他对等方该作品的目标代码和相应源代码正在根据第 6d 款免费向公众提供。

目标代码中可分离的部分,其源代码被排除在相应源代码之外作为系统库的,无需包含在目标代码作品的分发中。

“用户产品”是指 (1) “消费产品”,即通常用于个人、家庭或家庭目的的任何有形个人财产,或 (2) 任何为并入住宅而设计或销售的产品。在确定产品是否为消费产品时,疑难案件应倾向于涵盖。对于特定用户收到的特定产品,“通常用于”是指该类产品的典型或常见用途,无论特定用户的身份如何,也无论特定用户实际使用、预期或预计如何使用该产品。无论产品是否具有实质性的商业、工业或非消费用途,产品都是消费产品,除非此类用途代表该产品唯一重要的使用模式。

用户产品的“安装信息”是指在该用户产品中从其相应源代码的修改版本安装和执行涵盖作品的修改版本所需的任何方法、程序、授权密钥或其他信息。该信息必须足以确保修改后的目标代码的持续运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仅仅因为进行了修改而被阻止或干扰。

如果您根据本节在一个用户产品中、或随同用户产品、或专门用于用户产品分发目标代码作品,且分发作为一项交易的一部分发生,其中用户产品的拥有和使用权永久或固定期限地(无论交易如何描述)转移给接收者,则根据本节分发的相应源代码必须附带安装信息。但如果无论是您还是任何第三方都无法在用户产品上安装修改后的目标代码(例如,作品已安装在 ROM 中),则此要求不适用。

提供安装信息的要求不包括继续为接收者修改或安装的作品,或为修改或安装了该作品的用户产品提供支持服务、担保或更新的要求。当修改本身实质性地和不利地影响网络的运行或违反网络通信的规则和协议时,可以拒绝网络访问。

根据本节分发相应源代码和提供的安装信息必须采用公开文档化的格式(并且有源代码形式向公众提供的实现),并且无需特殊密码或密钥即可解包、阅读或复制。

7. 附加条款。

“附加权限”是指通过对本许可证的一个或多个条件做出例外来补充本许可证条款的条款。适用于整个程序的附加权限应被视为已包含在本许可证中,只要它们在适用法律下是有效的。如果附加权限仅适用于程序的一部分,则该部分可以根据这些权限单独使用,但整个程序仍受本许可证的管辖,而不考虑附加权限。

当您分发涵盖作品的副本时,您可以选择从该副本或其任何部分中移除任何附加权限。(在某些情况下,当您修改作品时,附加权限可能会要求自行移除。)您可以将您添加到涵盖作品中的材料上附加权限,只要您拥有或可以授予适当的版权许可。

尽管本许可证有任何其他规定,对于您添加到涵盖作品的材料,您可以(如果获得该材料版权所有者的授权)用以下条款补充本许可证的条款:

  • a) 免除担保或限制责任,其方式与本许可证第 15 节和第 16 节的条款不同;或
  • b) 要求在该材料中或包含该材料的作品显示的适当法律声明中保留指定的合理法律声明或作者署名;或
  • c) 禁止对该材料的来源进行虚假陈述,或要求以合理的方式将此类材料的修改版本标记为与原始版本不同;或
  • d) 限制出于宣传目的使用许可方或材料作者的姓名;或
  • e) 拒绝根据商标法授予使用某些商号、商标或服务标志的权利;或
  • f) 要求任何分发该材料(或其修改版本)并对接收者承担合同责任的人,赔偿这些合同责任直接强加于许可方和作者的任何责任。

所有其他非许可性附加条款均被视为第 10 节含义范围内的“进一步限制”。如果您收到的程序或其任何部分包含声明其受本许可证管辖的通知以及作为进一步限制的条款,您可以删除该条款。如果许可证文档包含进一步限制但允许根据本许可证再许可或分发,您可以将受该许可证文档条款管辖的材料添加到涵盖作品中,前提是该进一步限制在再许可或分发后不再存在。

如果您根据本节向涵盖作品添加条款,您必须在相关源文件中放置一份声明,说明适用于这些文件的附加条款,或一份指示在哪里可以找到适用条款的通知。

附加条款,无论是否具有许可性,都可以以单独的书面许可证形式声明,或声明为例外;上述要求在两种情况下均适用。

8. 终止。

您不得传播或修改涵盖作品,除非本许可证明确规定。任何其他传播或修改的尝试均无效,并将自动终止您根据本许可证享有的权利(包括根据第 11 节第三段授予的任何专利许可)。

但是,如果您停止所有违反本许可证的行为,那么您从特定版权所有者获得的许可证将 (a) 暂时恢复,除非并且直到版权所有者明确并最终终止您的许可证,并且 (b) 永久恢复,如果版权所有者未能在您停止违规后 60 天内以合理方式通知您违规行为。

此外,如果版权所有者以合理方式通知您违规行为,这是您第一次从该版权所有者收到关于违反本许可证(针对任何作品)的通知,并且您在收到通知后 30 天内纠正了违规行为,则您从特定版权所有者获得的许可证将永久恢复。

本节终止您的权利,并不终止根据本许可证从您处获得副本或权利的各方的许可证。如果您的权利已被终止且未永久恢复,您将无权根据第 10 节获得相同材料的新许可证。

9. 拥有副本无需接受。

您无需接受本许可证即可接收或运行程序的副本。仅仅因为使用点对点传输接收副本而发生的涵盖作品的附带传播也无需接受。但是,除本许可证外,没有任何其他东西授予您传播或修改任何涵盖作品的权限。如果您不接受本许可证,这些行为将构成侵犯版权。因此,通过修改或传播涵盖作品,您表明您接受本许可证以进行此类行为。

10. 下游接收者的自动许可。

每次您分发涵盖作品时,接收者都会自动从原始许可方获得运行、修改和传播该作品的许可证,并受本许可证的约束。您不负责强制第三方遵守本许可证。

“实体交易”是指转移组织控制权,或转移组织大部分资产,或细分组织,或合并组织的交易。如果涵盖作品的传播是实体交易的结果,则该交易的每一方,如果收到作品的副本,也将获得该方前任权益人根据上一段所拥有或可以授予的作品许可,以及从前任权益人获得作品相应源代码的权利,如果前任权益人拥有或可以合理努力获得该源代码。

您不得对本许可证授予或确认的权利的行使施加任何进一步的限制。例如,您不得对行使本许可证授予的权利施加许可费、版税或其他费用,并且您不得提起诉讼(包括诉讼中的反诉或反请求),声称通过制造、使用、销售、要约销售或进口程序或其任何部分侵犯了任何专利权利要求。

11. 专利。

“贡献者”是指授权根据本许可证使用程序或基于程序的作品的版权所有者。由此获得许可的作品称为贡献者的“贡献者版本”。

贡献者的“基本专利权利要求”是指贡献者拥有或控制的所有专利权利要求,无论是已获得还是以后获得,这些权利要求将因本许可证允许的制造、使用或销售其贡献者版本的某种方式而被侵犯,但不包括仅因进一步修改贡献者版本而侵犯的权利要求。为了本定义的目的,“控制”包括以符合本许可证要求的方式授予专利再许可的权利。

每个贡献者根据其基本专利权利要求授予您一项非排他性、全球性、免版税的专利许可,以制造、使用、销售、要约销售、进口以及以其他方式运行、修改和传播其贡献者版本的内容。

在接下来的三段中,“专利许可”是指任何明确的协议或承诺,无论如何命名,不强制执行专利(例如明确的许可实施专利或不就专利侵权提起诉讼的约定)。“授予”一方此类专利许可意味着达成此类协议或承诺,不对该方强制执行专利。

如果您分发涵盖作品,明知依赖于专利许可,并且该作品的相应源代码无法通过公共网络服务器或其他易于访问的方式免费且根据本许可证的条款供任何人复制,那么您必须 (1) 使相应源代码可供使用,或者 (2) 安排剥夺自己就此特定作品获得专利许可的利益,或者 (3) 以符合本许可证要求的方式,安排将专利许可延伸至下游接收者。“明知依赖”是指您实际知道,如果没有专利许可,您在某个国家分发涵盖作品,或您的接收者在该国家使用涵盖作品,将侵犯该国家的一个或多个可识别的专利,并且您有理由相信这些专利是有效的。

如果根据或与单笔交易或安排相关,您分发,或通过促成分发传播涵盖作品,并向收到涵盖作品的部分方授予专利许可,授权他们使用、传播、修改或分发涵盖作品的特定副本,则您授予的专利许可将自动延伸至所有收到涵盖作品和基于涵盖作品的作品的接收者。

如果专利许可在其覆盖范围之内不包括、禁止行使或以不包括行使本许可证明确授予的一个或多个权利为条件,则该专利许可具有“歧视性”。如果您是与第三方(从事软件分发业务)的安排的参与方,根据该安排,您根据您分发作品的程度向第三方付款,并且第三方授予从您那里收到涵盖作品的任何方歧视性专利许可 (a) 与您分发的涵盖作品的副本(或由这些副本制作的副本)相关,或 (b) 主要为并与包含涵盖作品的特定产品或汇编相关,则您不得分发涵盖作品,除非您在 2007 年 3 月 28 日之前签订了该安排,或该专利许可已获授予。

本许可证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排除或限制您在适用专利法下可能享有的任何默示许可或其他侵权抗辩。

12. 不放弃他人的自由。

如果强加给您的条件(无论是通过法院命令、协议或其他方式)与本许可证的条件相抵触,它们并不能免除您遵守本许可证条件的义务。如果您无法在同时满足本许可证规定的义务和任何其他相关义务的情况下分发涵盖作品,那么结果是您根本不能分发它。例如,如果您同意的条款要求您为进一步分发给您分发程序的接收者收取版税,那么您满足这些条款和本许可证的唯一方式将是完全避免分发程序。

13. 与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许可证一起使用。

尽管本许可证有任何其他规定,您仍有权将任何涵盖作品与根据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许可证版本 3 授权的作品链接或组合成一个单一的组合作品,并分发由此产生的作品。本许可证的条款将继续适用于作为涵盖作品的部分,但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许可证第 13 节中关于通过网络交互的特殊要求将适用于组合本身。

14. 本许可证的修订版本。

自由软件基金会可能不时发布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的修订和/或新版本。这些新版本在精神上将与当前版本相似,但可能在细节上有所不同,以解决新出现的问题或关注。

每个版本都被赋予一个区分版本号。如果程序指定某个编号版本的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或任何更高版本”适用于它,您可以选择遵循该编号版本或自由软件基金会发布的任何更高版本的条款和条件。如果程序未指定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的版本号,您可以选择自由软件基金会发布过的任何版本。

如果程序指定代理可以决定可以使用哪些未来版本的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则该代理对某个版本的公开接受声明永久授权您为该程序选择该版本。

后续许可证版本可能会授予您额外或不同的权限。但是,由于您选择遵循后续版本,不会对任何作者或版权所有者施加额外的义务。

15. 担保免责声明。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程序不提供任何担保。除非另有书面声明,版权所有者和/或其他方按“原样”提供本程序,不附带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适销性和特定用途适用性的默示担保。本程序的质量和性能的全部风险由您承担。如果本程序被证明有缺陷,您将承担所有必要的服务、修理或纠正的费用。

16. 责任限制。

在任何情况下,除非适用法律要求或另有书面约定,任何版权所有者或任何其他根据上述许可修改和/或分发本程序的方,均不对您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程序而引起的任何一般性、特殊性、偶然性或间接性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丢失、数据不准确或您或第三方遭受的损失,或程序无法与其他任何程序协同运行),即使该所有者或其他方已被告知发生此类损害的可能性。

17. 第 15 节和第 16 节的解释。

如果上述担保免责声明和责任限制无法根据其条款获得当地法律效力,审查法院应适用最接近于绝对放弃与程序相关的所有民事责任的当地法律,除非程序的副本附带了有偿担保或责任承担。

条款和条件结束

如何将这些条款应用于您的新程序

如果您开发一个新程序,并且希望它对公众具有最大的用途,最好的方法是使其成为自由软件,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这些条款重新分发和更改它。

为此,请在程序中附上以下通知。为了最有效地声明免责声明,最安全的方法是将其附在每个源文件的开头;每个文件至少应包含“版权”行以及指向完整通知所在位置的指针。

<一行说明程序名称和简要功能。>
版权所有 (C) <年份> <作者姓名>
 
本程序是自由软件:您可以根据自由软件基金会发布的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的条款重新分发和/或修改它,可以是许可证的第 3 版,或者(由您选择)任何更高版本。
本程序是自由软件:您可以根据自由软件基金会发布的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的条款重新分发和/或修改它,可以是许可证的第 3 版,或者(由您选择)任何更高版本。
本程序是自由软件:您可以根据自由软件基金会发布的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的条款重新分发和/或修改它,可以是许可证的第 3 版,或者(由您选择)任何更高版本。
(由您选择)任何更高版本。
 
本程序的发布旨在有用,
但没有任何担保;甚至不包括适销性或特定用途适用性的默示担保。请参阅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以获取更多详细信息。
但没有任何担保;甚至不包括适销性或特定用途适用性的默示担保。请参阅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以获取更多详细信息。
 
您应该已经随本程序收到了一份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的副本。
如果没有,请参阅 <https://gnu.ac.cn/licenses/>。

还请添加通过电子邮件和纸质邮件与您联系的信息。

如果程序有终端交互,请在交互模式启动时输出一个简短的通知,如下所示:

<程序> 版权所有 (C) <年份> <作者姓名>
本程序绝对不提供任何担保;详情请键入 `show w'。
这是自由软件,欢迎您在特定条件下重新分发它;详情请键入 `show c'。
在特定条件下;详情请键入 `show c'。

假设的命令“show w”和“show c”应显示通用公共许可证的相应部分。当然,您的程序命令可能有所不同;对于 GUI 界面,您将使用“关于”框。

如果需要,您还应该让您的雇主(如果您是程序员)或学校(如果有)为程序签署“版权免责声明”。有关此事的更多信息,以及如何应用和遵守 GNU GPL,请参阅 <https://gnu.ac.cn/licenses/>。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不允许将您的程序并入专有程序。如果您的程序是一个子例程库,您可能会认为允许专有应用程序与该库链接更有用。如果这是您想做的,请改用 GNU 宽通用公共许可证而非本许可证。但首先,请阅读 <https://gnu.ac.cn/philosophy/why-not-lgpl.html>。